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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难所关闭

2024-06-03 10:56:35

庇护所关闭。Jane McAdam认为,将大陆地区从移民区域中移除有效地使澳大利亚成为逃离船只的难民国家的做法,违反了工党政府的信任。上周,澳大利亚议会通过了2012年《移民修正(未经授权的海上到达者及其他措施)法案》。该法案的实质是,任何通过船只抵达澳大利亚大陆或被排除领土的寻求庇护者无法在澳大利亚申请保护签证,而必须转移到第三国(诺鲁或巴布亚新几内亚)处理其保护申请。接受海外保护申请评估的寻求庇护者无法获得与在澳大利亚大陆提出庇护要求(即通过飞机抵达的人群)相同的程序保护。他们无法求助于难民复审庭或澳大利亚法院对负面难民身份认定进行复审。此外,由于中心的偏远位置(以及其他主权国家可能拒绝外国人进入),律师、非政府组织和其他人的接触受到严重阻碍。上一届保守党政府在2006年提出类似的法律时,工党指出了它与法治和自然正义原则的不兼容性。它正确地认为这涉及“在数个重要领域违反国际法”。然而,工党政府现在却通过了这样的法律。然而,将整个澳大利亚从移民区域中“排除”对澳大利亚的国际法义务没有影响。澳大利亚的国际法责任和责任保持不变。根据国家责任原则,对国际法违约行为的责任可以是联合的也可以是几个的。任何帮助或协助他国实施违反国际法的国家在其知情且行为违法时也要对此负责。此外,若某一法定、司法或行政政府机构、或者虽不是政府机构但被授予某些政府权力的个人或实体实施了违反国际法的行为,这一违法行为也归于国家的责任范围。换句话说,各国无法“外包”其国际责任。澳大利亚不能通过将寻求庇护者送往诺鲁或巴新来摆脱自己的责任。根据国际法,个人有权寻求庇护免受迫害。每个国家在其领土内都有授予难民庇护的主权权利;相应的义务是所有其他国家尊重该庇护。庇护是一种和平、人道和非政治行为。澳大利亚有义务不将人们遣返回迫害和其他形式的严重伤害的国家。这一义务基于国际条约法和风俗长期传统,已纳入国内法中,并且不容因政治原因简单放弃。在寻求庇护的权利方面,阻碍途径或领土接触程序的措施,不仅可能违反国际人权和难民法的明文义务,而且可能违反善意原则。尽管各国无须促进寻求庇护者到达其领土,但欲阻挠这些人群移动的各国的选择受到国际法的特定规则和履行善意原则的义务的限制。 immig虽然国家没有明文规定应在其国内处理寻求庇护者,但难民公约的一些规定(对非法入境不设惩罚、不歧视、非遣返、接触法院以及缔约国对难民的待遇)强化了难民公约的宗旨,保障难民“最广泛可能行使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国家对其领土上的难民以及在其领土管辖范围之外的实施强制措施的难民负有责任。这一责任要求确保难民不被以任何方式遣返到他们面临或可能遭受的迫害、生命意外剥夺、酷刑或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国家;如果被送返其他国家,他们则有权获得保护和永久解决方案。通过将整个澳大利亚从“移民区域”中设定为被排除地区,即使是针对直接来自它们所害怕的国家的人,澳大利亚也正在试图破坏国际保护体系的实质。现有的区域处理制度并非真正的“地区”方案。它不反映基于共同目标、关切和责任的多边制度,而是基于澳大利亚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双边安排,澳大利亚外包难民身份认定给其他国家(给予这些国家重大的财政刺激)。此外,为了避免自己的责任而将其外包给其他国家,对多边条约制度无稽之谈,与难民公约的宗旨和目的不符。庇护所关闭

Jane McAdam认为,从移民区域中排除大陆有效地关闭了澳大利亚作为庇护国家的地位,这是工党政府的失信行为。

上周,澳大利亚议会通过了2012年《移民修正法案(未经授权的海上抵达和其他措施)》。该法案的核心内容是,任何通过船只抵达澳大利亚大陆或被剥夺领土的庇护寻求者不能在澳大利亚申请庇护签证,必须被转移到第三国(诺鲁或巴布亚新几内亚)进行庇护申请的处理。

那些在海外进行庇护申请评估的庇护寻求者无法享有与在澳大利亚大陆递交庇护申请(即乘飞机到达者)相同的程序保护。他们无法通过难民复审法庭或澳大利亚法院对被拒绝难民身份认定进行复查。此外,由于中心位置的偏远以及其他主权国家可能拒绝向非本国人提供访问权,律师、非政府组织等的访问也受到严重阻碍。

在2006年,前保守党政府提出了类似的法律时,工党曾指出其与法治和自然正义原则不兼容。它正确地指出,这涉及“违反澳大利亚在几个重要领域下国际法义务的明显违反。”然而,现在工党政府却通过了这样一项法律。

然而,将整个澳大利亚从移民区域排除对澳大利亚在国际法下的义务没有影响。澳大利亚的国际法责任和责任保持不变。

根据国际法的国家责任原则,对国际法违反的责任既可以是共同的也可以是几乎全权的。任何国家如果知道违法行为的情况,并且如果该国自己实施这一违反法律行为,则也应负责。此外,如果违法行为是由一个政府的立法、司法或行政机构,或者一个尽管不是政府机构但已被授予某些政府权力的人或实体实施的,则该行为可归责于国家(即使该人或实体超出其实际授权或违背指示)。换句话说,国家不能通过向诺鲁或巴新发送庇护寻求者来摆脱自己的国际责任。澳大利亚不能以政治原因将庇护寻求者派往诺鲁或巴新,从而摆脱自己的责任。

根据国际法,个人有权寻求和享受避难权免受迫害。每个国家都有在其领土内向难民提供庇护的主权权利,对应的义务是其他所有国家尊重这种庇护。庇护是一种和平、人道和非政治行为。澳大利亚有一个基本的法律责任,不将人们遣送回迫害和其他形式的严重伤害中去。这一责任基于国际条约法和习惯法的长期原则,已经融入国内法律,不能仅仅因为政治原因而被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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