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法学院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济南,是山东省独立设置 的一所以法学教育为主的普通本科高校,是政法大学“立格 联盟”成员单位。历经 66 年耕耘不辍,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本 科教育为主体,兼及法律硕士、专科和留学生教育;以法学为特 色和优势,兼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工学等多学科的普通本 科高校。学校构建了“法学专业群为核心,经管类专业群和新闻 传播类专业群为两翼,信息技术类专业群和外国语言类专业群为 基础”的法为核心、分类建设、交叉融合、相互支撑、特色鲜明 的“122”学科专业体系。法学、监狱学专业为本科 专业建设点。学报《政法论丛》是 RCCSE 核心学术期刊、“复 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期刊、中文核心期刊、CSSCI 来 源期刊。 学校现有在校生(硕士研究生、本专科生和外国留学生) 12000 余人,专任教师 700 余人,其中职称教师占比 33.5%, 双师型教师占比 44%。学校现有教师 1 人,享受 政府特殊津贴 3 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2 人, “山东省中青年法学家”3 人,省级教师 4 人,省级教 学老师 5 人,省级重点学科首席 2 人,全省法学研究领军人 物 4 人。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和惩戒委员会委员 2 人,省委省政府 法律库成员 6 人,山东政法智库 1 人,省人大常委会特 2 聘立法 2 人,全省社科理论界“百人工程”高层次人才 2 人。 省级教学团队 3 个,省级青年创新科研团队 3 个。聘任研究生理 论导师 83 人,实践导师 200 余人。学校自建校以来共为社会培 养 16 万余名各级各类人才。 目前学校正立足新时代,加强党的全面,围绕高校“双 ”建设战略,聚焦立德树人,深化综合改革,推进内涵式发 展,向建设特色鲜明全省在有重要影响的应用型政法类 大学的目标前进。
以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人才需求为目标,为立法、司法、监察、 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以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领域培养践行社 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明确的社会责任、浓厚的家国情怀、扎实 的专业素养、娴熟的职业技能四位一体的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 才。基本要求: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 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掌握法学基本原理, 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习惯、 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能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 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法律职业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一)我校 2022 年全科法律硕士分法律硕士(法学)、 法律硕士(非法学)两种类别招生,法律硕士(法学)学制 2 年, 3 法律硕士(非法学)学制 3 年;非全科法律硕士分法律硕士(法 学)、法律硕士(非法学)两种类别招生,学制均为 3 年。全日 制和非全科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 策和标准。
(二)我校 2022 年拟招收全科研究生 134 人,非全科 研究生 12 人。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只能报考非全科 研究生。非全科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各类别 具体招收人数将根据下达的 2022 年招生计划与报考情况进 行调整。
(1)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 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 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 取得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 (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3)获得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毕业后 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或 2 年以上的人员,以及承认学历的 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进修法学专业主干课程 6 门以上(含 6 门)且成绩(须提交 成绩单),并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不含增刊)上以作者 发表 2 篇与法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 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 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的,只 能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普通 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 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 等)的,只能报考法律硕士(法学)。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 可报考法律硕士(法学)。
五、报名方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 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通过网络 或到指定地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 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1.时间:2021 年 10 月 5 日至 10 月 25 日,每天 9:00-22:00。 预报名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7 日,每天 9:00-22:00。
2.考生登录“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 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 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 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报考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 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名考生只能 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 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硕士研究生招生考 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 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 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 间自行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 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于 11 月 20 日前将认证材料寄至我校研究 生招生办公室核验,逾期不再办理。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 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 件者[高校学生指全科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 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 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 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 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6)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 选择填报志愿,应当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 料。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 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或 到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应届 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 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 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 7 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确认时间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 构公布的为准。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 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 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 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核对并确认。报名 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 果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 准参加考试。
(一)考生应当在 2021 年 12 月 18 日至 12 月 27 日期间凭网 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 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 试和复试。
(三)初试科目与方式 8 统一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 英语(一)、法律 硕士专业基础、法律硕士综合。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一)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 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 年内参加硕士 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录取。
(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 年 内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 等条件下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录取的, 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三)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 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 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 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 15 分。 以上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 较高项加分。
(一)我校复试线按照教育部公布的“参加统一考试考 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中的一区分数线执行。“退役 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另行公布。
(三)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 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为民事诉讼法与刑事诉讼法,加试方式为笔 试。
(四)我校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 学历学籍校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 审核,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九、体检 体检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新生入学时复检,具体要求 与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残联印 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 《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 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一)如我校一志愿上线人数存在缺额,在符合调剂政 策及我校复试要求的前提下,考生可报名调剂我校参加复试。教 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线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 解我校的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填报调剂志愿。
(一)根据我校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考试成绩(含 初试与复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身心健康状况等 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 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 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 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三)应届本科毕业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 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 效。
十二、学费 根据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 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 号) 文件精神及山东省有关政策要求,全科研究生学费标准为 8000 元/学年,非全科研究生学费标准为 10000 元/学年。
1.奖学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 教[2012]342 号)相关规定,研究生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 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科研究生,每学 年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评选。奖学金奖励金额为 20000 元/生。
2.学业奖学金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 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 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 号) 精神,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科研究 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学习、科研、实践活动等方面成绩, 每学年按照全科研究生 50%的比例进行评定,分为三个等次, 分别为 8000 元、6000 元、4000 元。
3.励学奖学金 为鼓励研究生全身心的投入到学习中,学校特设立研究生 “励学”奖学金,覆盖全体全科研究生,每年 3000 元,按月 发放。
1.助学金 研究生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等学校纳入研 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科研究生,覆盖率 ,用于补助研 12 究生基本生活支出。标准为每生每年 6000 元,按月发放。
2.“三助”岗位助学金 学校设立研究生“三助”岗位(学习管理师、助研和助管)助学金, 参加“三助”服务岗位的研究生,其资助标准为每月 300 元。
(一)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 的考生,一律按《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33 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 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 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被 记入《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 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和就业 的重要参考依据。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 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本简章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文件冲突之处均以 相关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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